发现新物流浙江临海市政府网站获悉,临海市交通运输局等7个部门,印发《临海市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临海地处浙江东部沿海、长三角经济圈南翼,是台州副中心城市,也是区域和人口大市,辖5个街道、14个镇,628个行政村、37个社区(居委会),人口120万。全市陆域面积2251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590平方公里,三面环山、一面靠海,呈“七山一水两分田”地貌,属亚热带季风气候。
临海市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扶持政策
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2〕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我市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发展,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网络货运产业基地评定办法
(一)评定目标
为引导产业集聚,鼓励网络货运产业基地做强做大,网络货运经营者可先行申报网络货运产业基地(试点单位)进行招商引资,达到基地评定条件后,正式评定为网络货运产业基地,享受奖励政策。
(二)评定条件
1.网络货运产业基地(试点单位):
(1)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含有网络货运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2)已在本地开展网络货运业务。
(3)具备招商能力。(承诺五年内引进企业不低于3家,每家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
(4)根据《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等要求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投诉举报机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5)网络货运经营者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证书。
(6)提交成立网络货运产业基地(试点单位)的申请书。
(7)网络货运产业基地(试点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
2.网络货运产业基地:
在具备以上网络货运产业基地(试点单位)评定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成立网络货运产业基地的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
(2)同时引进企业不低于3家,每家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
(3)产业基地应具备与其相适应的办公场所。
(4)提交成立网络货运产业基地的申请书。
(三)评定方式
我市网络货运产业基地评定方式如下:网络货运经营者先提交申报试点的申请,成为试点单位后,达到评定条件要求后即可参与临海市网络货运产业基地的评定。
1.网络货运产业基地(试点单位)评定: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自行向网络货运专班申请,专班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专班下发文件予以证明。
2.网络货运产业基地评定: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自行申请,网络货运专班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后,达到评选条件要求的,报请临海市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相关单位执行基地相关奖励政策。
(四)其他要求
1.网络货运平台的年营业收入只包括通过平台接单的线上经营行为产生的收入。
2.网络货运经营者不得虚构运输交易相互委托运输服务。
二、奖励政策兑现流程
(一)企业项目申报
在临海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基地),按照《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2〕27号)的规定和具体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月)在台州政企通平台(网址:https://zqt.czj.zjtz.gov.cn/)完成临海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的项目申报工作,上报申请材料,包含资金申请表、纳税证明、发票清单、税票清单等(详见附件)。
(二)部门项目审核
1.审核完成时间:专班应在收到网络货运平台(产业基地)申请材料后及时完成审核。
2.审核内容:专班组织对申报的平台(产业基地)线上业务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审核金额:专班应按照文件条款规定,对网络货运平台(产业基地)提交的奖励申请金额进行审核。
4.专班每个月进行抽查、复核后,形成审核会议记录。
5.收到企业申请资料,完成审核后,联合上报市政府分管市长同意。
(三)资金拨付
根据审核会议记录,由专班进行审核后报财政核拨,原则上在三十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平台企业(产业基地)。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平台企业(基地)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按不高于全部收入的2.5%给予奖励;年收入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按不高于全部收入的3.5%给予奖励;年收入10亿元及以上、20亿元以下的,按不高于全部收入的4%给予奖励;年收入20亿元及以上的,按不高于全部收入的4.5%给予奖励。
(四)事后管理
网络货运平台(产业基地)收到专项资金后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做好财务处理,认真落实项目的建设及后续完善工作,自觉接受各级部门,包括交通运输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的绩效作用。
三、附则
(一)本细则相关规定由网络货运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临海市交通运输局等7个部门关于印发<临海市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临交〔2023〕6号)文件废止)
附件:1.临海市网络货运平台(产业基地)奖励资金申请表
2.临海市网络货运平台(产业基地)企业发票明细表
3.临海市网络货运平台(产业基地)企业税收明细表
附件1
临海市网络货运平台(产业基地)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 |
网络货运产业基地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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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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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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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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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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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按入库时间) |
增值税(不含免抵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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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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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名称、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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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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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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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运专班意见 |
备注:本表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
附件2
临海市网络货运平台(产业基地)企业发票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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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运平台(产业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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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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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运企业名称 |
发票内容 |
发票名称 |
发票号码 |
发票日期 |
会计凭证号 |
金额(不含税) |
备注:本表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
附件3 临海市网络货运平台(产业基地)企业税收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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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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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运企业名称 |
年份 |
增值税 |
所得税 |
城建税 |
金额 |
备注:本表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